市直国有企业非自用房屋土地在市直国有资产中占有一定的比重,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,对于盘活资产,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具有重要作用。在今年5月和8月,市国资委先后两次对市直国有企业房屋土地资产进行专项核查清理,具体内容包括:一是市直资产营运机构本部和正常经营的市直国有企业的闲置、出租、合作经营等非自用房屋和土地的情况;二是市直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属下国有企业代管、托管的改制企业剥离房屋和土地以及关停企业房屋和土地的情况;三是市直资产营运机构及其属下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情况。至9月下旬,全部核查清理数据的收集、复核、整理、汇总工作已基本完成,现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,将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,参照处置“烂尾楼”问题等相关政策,有针对性地提出资产处置方案。同时,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市直国有企业非自用房屋、土地的出租管理。